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,借鉴!
一、总则
为了加强小区机动车管理,实现机动车辆停放有序,管理规范,根据《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》、《蚌埠市普通住宅小区车辆收费实施细则》等法律法规及小区《物业服务合同》和《管理规约》的规定,结合小区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二、管理规范
(一)进出管理
1、机动车辆进出均使用车辆自动识别系统。
2、本小区南、北大门为机动车辆进、出双向通道,东、西大门仅为机动车辆出行的单向通道,禁止机动车辆从东、西大门进入小区(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施工、军、警车辆和殡葬车辆等特殊车辆除外)。
3、小区内禁止鸣喇叭,限速5公里/小时;夜间行车禁止使用远光灯;小区道路上不得试刹车、练习驾车、修理或清洗车辆等。
4、实行单向行驶的路段,必须依照交通标识的引导行驶,不得逆向而行。
5、小区内禁止1吨以上载重货车和载客11座及以上的各种机动车通行(特殊车辆除外);凡装有易燃、易爆、剧毒、污染性物品的车辆,不得驶入本小区。
6、出租车、送货、送餐或收废品的摩托车、三轮车等须由保安人员登记、确认身份、目的等相关信息,方可放行进入。
7、到小区探亲访友或办理事务的车辆进入需登记探访房号、业主姓名、业主电话、车辆牌号、办理事务情况等信息,由保安人员确认并登记录入系统后方可放行。
8、根据小区车位紧张情况,为确保首先满足业主停车需要,访客或办理事务车辆在17时至次日8时禁止进入小区。
9、小区车位满位后,保安人员应及时告示并拒绝非业主车辆进入小区。进入小区的业主车辆需服从保安人员的指挥停放。
(二)停放管理
1、本小区除了月租70元的规划固定车位,临时车位到租期后,不再续租,实行先到先停,优先满足业主停车。
2、临时车位分实线车位和虚线车位,实线车位可以不限时停放,虚线车位仅供临时停放,如遇紧急或特殊情况须立即驶离。
3、固定车位和画线车位以外严禁停放机动车辆。
4、严禁在机动车位内停放自行车、摩托(电动)车、三轮车或其他方式占用机动车位。
5、停车时请锁好车门,关好车窗、车灯,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,否则后果自负。
三、车辆分类及登记
(一)业主车辆
1、车辆所有人与业主一致的,提供业主证明资料。
2、车辆所有人与业主是直系亲属的,提供证明与业主是直系亲属关系的资料。
3、车辆所有人登记在业主为法人公司名下的,提供业主证明资料。
(二)租户车辆
租户办理车辆登记,需提供业主证明资料和租赁合同。
(三)非登记车辆
未经登记审核通过的,均视为访客(外来)车辆。
(四)车辆登记审核
1、登记审核地点:物业服务处。
2、登记审核时间:每天8时至18时。
四、车辆停放类别及办法
(一)车辆停放类别
1、月租车位分两种,露天专用停车位和露天临时停车位(画实线和虚线车位)。
2、月租车租期内不限出入次数和停放时间。月租车辆所有人(使用人)同意按照收费标准每月或多个整月一次性支付车位停放费。
3、临停车,只能停放在露天临时停车位,车辆所有人(使用人)同意按照收费标准按次缴纳车辆停放费。临停车辆按次收费,24小时内如有多次出入,每次出入均按收费标准重新计费。
(二)月租车位办理条件
1、业主(租户)可办理车位月租。
2、访客(外来)车辆不得办理车位月租。
3、业主(租户)可根据自身需要,自愿选择月租或临停计费方式,如需更改计费方式请自行到物业服务处申请更改,新的计费方式从次月起生效。
五、收费管理
(一)小区停车位实行有偿使用,车辆使用人在小区停车应交纳车位停放费。
(二)收费标准(具体见下表)
类 别 | 业 主 车 辆 | 来访车辆(包含未在物业前台登记的业主车辆) | |
内容 | 固定车位 | 临时车位 | 临时车位 |
固定规划的车位。 | 临时停车位(画实线和虚线车位)。 | 临时停车位(虚线车位)。 | |
收费标准 | 70元/月 | 40元/月 | |
临停收费标准 | 1、2小时内不计费(含2小时,下同); 2、2小时以上,4小时以内3元/辆/次; 3、4小时以上,8小时以内5元/辆/次; 4、8小时以上,按天收费8元/辆/次; 5、连续停满24小时后系统重新计费扣费。 | 1、1小时内不计费(含1小时,下同); 2、1小时以上,4小时以内5元/辆/次; 3、4小时以上,8小时以内10元/辆/次; 4、8小时以上,按天收费15元/辆/次; 5、连续停满24小时后系统重新计费扣费。 | |
付费方式 | 1、月租卡需预缴车位费。 2、临停可预先充值,每次出入由车辆识别系统自动计费扣费。 3、临停未预缴费的可以采用微信、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方式缴费。 | ||
可停时间 | 不限时 | 1、8点后允许进入小区; 2、17点后禁止进入小区。 | |
备注 | 1、需提供业主证明资料。 2、需提供业主亲属及租户证明资料。
| 1、特殊车辆不计费且不受时间限制。 2、出租车(考虑老人、孕妇等)不受进出时间限制且依本标准收费。 |
(三)逾期未缴月租费的通过车辆管理系统提示或短信提醒,逾期未缴月租的自动转为临停收费。
(四)逾期补缴月租费用的,不退已缴临停费用。
(五)物业公司应加强管理,改善服务,规范收费。在大门口显眼位置公告收费标准。
六、违规处理
(一)小区车辆管理以疏导为主,处罚为辅。
(二)有下列行为者,报请公安部门处理:
1、故意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大门口或通道上,不听劝阻且导致道路无法正常通行的。
2、车辆使用人不服从门岗劝阻和解释,企图强行闯入小区的。
3、有上述行为二次以上的将取消月租资格。三次以上者,其车辆会被拒绝进入小区。
(三)有下列行为者:
1、未停放在画线车位内。
2、未按交通标识的指示路向顺停。
3、停放在人行道出入口或妨碍行人通行。
4、停放在通行路口或阻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。
5、碾压绿化带或人行道停放。
车辆未完全堵塞道路,其他车辆尚可行驶和行人尚可通行的,首次违规粘贴警示告知书,第二次违规粘贴强力胶警示告知书,第三次除了粘贴警示告知书,一并锁车处理(罚缴开锁费50元)。
(四)在机动车位内停放自行车、摩托(电动)车、三轮车或其他方式占用停车位,影响车辆正常停放的,物业公司须及时警示同时采取措施予以清理。
(五)不服从保安人员指引或劝阻的,或采取不恰当行为抗拒管理的车辆,在粘贴强力胶警示告知书的同时,将进行锁车处理(罚缴开锁费100元)。
(六)因停车或行驶不当,造成小区公共设施设备、草坪和道路损坏的,按实际损失照价赔偿。对拒不执行赔偿的,其车辆将会被拒绝进入小区。
(七)在小区内超速行驶、鸣喇叭、使用远光灯、练习驾车等行为,保安人员应及时予以制止。制止无效时,应将违规车辆的车牌号及违规情节报告物业公司备案,并对该车辆使用人进行公开警告。警告三次以上者,其车辆将会被拒绝进入小区。
(八)保安人员应按本办法巡查,发现违规车辆按规处理,并拍照录入车辆管理系统,作为违规处理依据。
(九)物业公司监管不力,造成车辆停放混乱,影响小区环境和秩序的,业主委员会监督整改,整改期限内未见改善的,业主委员会按服务合同等相关规定处理。
七、其他
(一)本办法由业主委员会公示并征询业主意见后,物业公司组织实施。业主委员会将对该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,对未明确的地方予以解释。
(二)车辆停放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,收取的费用按《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》相关规定使用,除补贴小区物业费的不足部分和小区各类设施设备的持续改造等,余款将用于维修资金不足时的补充或用于由维修资金支付的款项。相关费用收支情况将定期公开,接受监督。
(三)本办法秉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任何人不得享有特殊待遇,如有发现违规现象可向业主委员会举报,业主委员会将调查并予以公开回复。
(四)对于违反本办法,导致小区业主权益受到侵害的责任人,业主委员会将会追究其责任,直至提起诉讼,使责任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。
(五)本管理办法试行期,条件具备后实施。业主委员会根据试行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相应修订,经公示征求意见后正式施行。
(六)预交车位停放费的,继续按照缴费期限使用车位。所有临时车位的租期满后全部取消车位归属。小区所有机动车辆实行先到先停,就近停放,提高车位使用率。
(七)在小区车位改扩建后形成的固定车位,将实行固定租赁(临停车位的业主可到物业前台登记预约,到时按序租赁)。
(八)本办法解释权归业主委员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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